(四)审查与公示
1、我厅组织审查工作,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在厅门户网站(www.sxjs.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
2、在公示期内,企业若对公示意见有异议,通过初审部门向我厅提出书面申述说明。
3、我厅在公示期内收到举报材料的,按有关程序暂停企业资质许可的相关工作,并组织有关处室进行核实处理。
(五)许可决定
我厅在公示期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公告与制证
1、对准予许可的事项,我厅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资质证书和有关印章,并通知初审部门领取证书和印章。
2、对准予许可的审批结果,我厅将在厅门户网站(www.sxjs.gov.cn)上进行公告。
(七)期限
我厅的许可期限为20个工作日,该期限不包括审查意见公示、现场核实、相关专业部门会审、举报核实及证书制作等工作需要的时间。
(八)上报
按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资质,经我厅初审合格后,由我厅综合处拟文统一上报。
(九)档案管理与备案
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行政许可审查审批档案管理制度,指定机构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厅综合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首次申请事项申请、审批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有关业务处室做好升级、增项、延续、重新核定等事项申请、审批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保管期限不低于5年或相应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期限。
三、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审批的初审要求
(一)初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申请的初审工作。
(二)初审部门对企业书面申请的完整性,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对企业网上申请与书面申请的一致性负责。
(三)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初审部门退回企业网上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四)经初审部门审查达到报送要求的,初审部门网上点击企业申请上报我厅,并按如下要求上报书面材料:
1、报送文件,包括报送函和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
2、申请书面材料1套,包括申请表2份,附件材料1套,要求申请表签章齐全、意见明确,附件材料齐全并加盖原件审核章。涉及征求专业厅局意见的,每涉及一个专业厅局,增加1份申请表,1套附件材料;
3、初审部门审查责任卡。
四、身份验证密钥的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