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3项行政许可项目启用网上审批系统的通知
(晋建办综字[2010]42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市政局,各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省审改办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启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等3项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审批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网上审批系统的行政许可项目
(一)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含首次申请、延期申请、变更申请,证书遗失污损补证申请等。
(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含首次申请、升级申请、增项申请、延续申请、重新核定、证书变更增补申请等。
(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含首次申请、升级申请、增项申请、延期申请、证书变更增补申请等。
二、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审批程序
(一)申请
企业申请上述行政许可事项,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
(二)初审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初审部门”)受理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将企业申请书面材料和网上申请报送我厅;初审不合格的,将网上申请退回企业,并说明理由。
(三)集中受理
我厅综合处在每月1-10日,集中受理初审部门报送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请;每双月1-10日,集中受理初审部门报送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请。
1、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即时制作《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发送申请人。
2、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在五日内制作《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
3、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或者在五日内制作《建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发送申请人。
4、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行政许可申请的,即时制作《建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