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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安排地质勘查专项基金;审验地质勘查单位资格,依法对全市地质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参与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维护地质勘查秩序。

  (十)政治处

  承办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局属单位和市辖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国土系统基层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局系统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办理出国(境)人员审查等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和国内外科技交流的组织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监察室)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四、人员编制(略)

  五、派出机构

  按有关规定,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在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设立国土资源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

  各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协助市局编制和实施辖区内的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工作的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乡(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并下达辖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协助区政府做好建设用地申报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三)依法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负责调处辖区内土地、矿业权等权属纠纷;做好辖区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并配合市局查处辖区内土地、矿产、测绘等违法行为。会同市局有关科室(单位)处理辖区内的国土资源信访案件。

  (四)负责区级立项项目的建设用地预审和上报的各类用地材料的整理、审查和报批工作。

  协助市局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处置等工作,对辖区内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执行工作实施监督。

  (五)落实辖区内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辖区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土地动态监测、土地确权、地籍测量以及土地登记初审;负责农民宅基地登记发证审核报批工作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审查,并向市局上报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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