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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指导所辖县(市)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并负责测绘登记;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和测绘成果资料汇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执行测绘行业、测绘市场管理;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按权限管理加强测量标志保护;依法管理地图市场,协助上级测绘主管部门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和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六)土地利用管理科

  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负责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指导乡(镇)、村用地管理,加强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测评和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使用权价格备案;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

  (七)耕地保护科

  负责城乡土地征收、征用、农用地转用工作。统一审核征收、征用建设用地;承办上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有关规划和计划;负责土地开垦、整理、复垦项目的立项评估、报批、实施、验收和备案;负责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和计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八)矿产开发管理与地质环境科

  负责全市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负责探矿权的初审;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工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监督管理;负责采矿权招(投)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依法组织征收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承办采矿权评估的结果确认和认定小型以下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单位资质的具体业务。

  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监测、监督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认定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害性三级评估结果;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做好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工作。

  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岩溶塌陷区、采煤采矿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地质勘查储量科

  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工作;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监督管理地质资料的汇交;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的确认;承担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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