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组织协调、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档、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 法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
负责统一受理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办理经授权的一般事项的审核、审批、备案和过程督办及特殊事项的督办;负责联办事项的协调、上报事项的初审。
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听证工作。
(三)规划与调控监测科
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测绘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各类规划的协调衔接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参与对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的审核及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的可行性论证;负责建设用地计划管理。
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和综合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制度研究,拟订落实国土资源调控政策的措施,承担综合统计工作。
(四)财务科
组织编报并落实全局年度财务预决算;组织实施全局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行政性收费及专项收费的征管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市财政安排的工作经费、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审核。
(五)地籍测绘管理科
编制全市地籍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市辖区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发证、抵押登记的管理工作,土地证书查验、土地权属确认、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和统计工作;负责土地登记可查询制度的组织实施,地籍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全市地籍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和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以及地籍信息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