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0〕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安庆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9号)精神,设立安庆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土地、矿产、测绘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及事务性、技术性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三)将土地评估、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质认定职责交给相关协会。
(四)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全市国土资源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定国土资源在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调控政策和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 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组织、指导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测绘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相关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参与审核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