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0〕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八日
安庆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9号〕精神,设立市物价局,为主管全市价格工作的正县级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国家、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实施监督检查。
(二)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省下达的价格预期调控目标,研究提出实施方案;制定价格改革的年度和中长期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依法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
(三)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负责制定全市价格(收费)管理目录;制定和调整市级管理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调控指导。
(四)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重要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收费)管理;实施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实施价格听证、价格公告和行政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五) 依法对价格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治理各类乱收费;负责价格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六)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定期成本监审和定调价成本监审工作。
(七) 负责价格监测、价格预警和价格信息化工作;实施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制度;负责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价格监测点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