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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0〕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八日

  安庆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9号)精神,设立安庆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三)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林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制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林业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订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制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协助调处山林权属争议和纠纷;指导全市开展林权的登记、变更等管理和服务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制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以及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协调指导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猎枪弹具管理并监督狩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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