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0〕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八日
安庆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9号)精神,设立安庆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编制主要河流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水利财政性资金的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和水能资源)的统一管理与监督;拟订全市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国民经济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组织实施全市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