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0〕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八日
安庆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9号)精神,设立安庆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和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三)承担省商务厅下放我市的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
(四)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拟订本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五)将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六)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七)加强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与对外投资、对外援助与经济合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内外贸发展规划、商业网点与成品油加油站(点)规划,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现代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流通企业重组、兼并,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