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设局
负责开发区内房屋拆迁安置工作,负责开发区内建设工程的审核或审批及管理,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管理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书;负责指导、监督开发区内房地产开发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对开发区内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管理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工作;组织开发区各项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协调人防、房屋产权产籍、供水、供电、水利、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留学人员安庆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负责管委会机关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负责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培训;负责开发区内人才引进、人力资源配置服务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负责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定职;负责开发区内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管理、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发证工作;负责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和人事劳动代理工作;负责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承办开发区内境外智力引进、企事业人员出国培训、考察的计划和报批工作。
统筹管理开发区城乡居民的就业、再就业工作;负责开发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承办考核、鉴定和发证等有关工作;负责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和集体合同的审核管理;负责开发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开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村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基数审核和社保稽核等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大学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的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七)财政局(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编制开发区财政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草案。负责开发区财政管理及财务收入的监督检查,土地出让金和购房转户资金的管理,政府采购、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负责开发区财政收入预决算,国库资金调度;负责行政性收费和预算内外资金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开发区基本建设支出的监督检查,工程项目财政资金监督;监督和管理开发区内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贯彻和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负责开发区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
(八)社会事业发展局
负责制订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开发区内的基础教育工作,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协调和管理开发区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社会事业;主管开发区民政优抚工作,负责开发区复退军人的安置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建立和实施开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开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管理开发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开发区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信访、司法、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开发区体育和残疾人服务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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