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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建设局

  负责开发区内房屋拆迁安置工作,负责开发区内建设工程的审核或审批及管理,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管理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书;负责指导、监督开发区内房地产开发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对开发区内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管理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工作;组织开发区各项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协调人防、房屋产权产籍、供水、供电、水利、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留学人员安庆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负责管委会机关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负责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培训;负责开发区内人才引进、人力资源配置服务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负责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定职;负责开发区内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管理、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发证工作;负责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和人事劳动代理工作;负责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承办开发区内境外智力引进、企事业人员出国培训、考察的计划和报批工作。

  统筹管理开发区城乡居民的就业、再就业工作;负责开发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承办考核、鉴定和发证等有关工作;负责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和集体合同的审核管理;负责开发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开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村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基数审核和社保稽核等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大学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的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七)财政局(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编制开发区财政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草案。负责开发区财政管理及财务收入的监督检查,土地出让金和购房转户资金的管理,政府采购、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负责开发区财政收入预决算,国库资金调度;负责行政性收费和预算内外资金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开发区基本建设支出的监督检查,工程项目财政资金监督;监督和管理开发区内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贯彻和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负责开发区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

  (八)社会事业发展局

  负责制订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开发区内的基础教育工作,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协调和管理开发区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社会事业;主管开发区民政优抚工作,负责开发区复退军人的安置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建立和实施开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开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管理开发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开发区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信访、司法、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开发区体育和残疾人服务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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