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开发区各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及市容管理。
(九)负责开发区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区内企业上市工作。管理开发区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依法办理开发区的涉外事务。按有关规定审核区内人员出国(境)的有关事项。
(十)负责开发区的财政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监督以及税收征管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开发区内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治安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具体管理工作。
(十二)兴办和管理开发区的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等社会事业。
(十三)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
(十四)行使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开发区管委会设9个内设机构,均为副处级。
(一)工委管委办公室
负责掌握开发区全面工作进展情况,对全局性的工作计划、总结提出初步意见;负责工委、管委会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开发区的政策研究、法制、文秘、保密、档案、政务公开、门户网站管理、民族(宗教)、机关财务等工作;负责开发区工委和管委会的接待工作;负责与市人大、市政协的联络工作。
(二)招商一局
负责编制开发区外资项目招商引资计划;负责组织开展外资项目的招商引资活动;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三)招商二局
负责编制开发区内资项目招商引资计划,组织开展内资项目的招商引资活动;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四)经济发展局(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编制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汇总和分析生产、商贸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负责投资项目的立项及变更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开发区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处理开发区涉外事务;对开发区内工业、信息、通信和商贸企业实行宏观管理、指导与服务,规范企业行为;指导市划转企业和区内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负责开发区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负责开发区企业科学技术及产业化工作;负责开发区统计工作;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劳动保护及职业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协调物价、海关、质量技术监督和消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