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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确定2010年中央补助地方甘肃省烟草控制项目单位的通知

  按照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2008年2月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各项目执行单位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完善制度建设。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控烟规划,明确职责,将无烟单位创建纳入机构常规工作。
  (2)创建无烟环境。医疗卫生机构室内全面禁止吸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根据实际设立室外吸烟区,有明显引导标识。
  (3)建立监督管理机制。设立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队伍,完善并落实监督巡查工作制度。
  (4)开展全员控烟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职工控烟知识水平,鼓励和帮助职工戒烟。医疗机构提高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戒烟服务的技能,主动提供戒烟服务。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管理
  在甘肃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由省卫生厅厅长任组长,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甘肃省烟草控制项目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项目整体管理与督导。
  (二)技术管理
  为保证我省烟草控制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效,成立甘肃省烟草控制项目专家技术指导小组,省卫生厅主管领导任组长,省爱卫办、省健康教育所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专业人员为成员(附件2)。技术指导小组按照《决定》要求和国家实施方案拟定甘肃省项目实施方案,完成我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的工作计划。
  省健康教育所为项目具体执行单位,在省卫生厅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并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实施效果等。
  四、经费使用
  项目实施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承担。根据《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下达2010年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2010年中央财政补助我省烟草控制目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医院、妇幼保健院(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和卫生局等控烟重点单位的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创建活动。其中每个单位创建补助1万元,健康教育所(科)承担各市、州创建的技术指导,每个补助2万元。申请省级配套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开展能力建设、媒体宣传以及控烟健康教育传播材料制作。项目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及早落实项目经费,确保如期全面实现《决定》目标,并自筹经费开展非项目单位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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