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查编制阶段(2010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
1.摸底登记。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全面摸清路街巷、小区底数和门楼牌号缺失情况。
2.规范命名。民政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及时督促未命名街路巷、小区的建设或产权单位申报并规范命名。
3.编制牌号。公安机关以正式命名的地名为标准,编制门楼牌号。对缺损的要增补,对正在建设的要预留,对因其他特殊原因一时难以编制的,要登记造册,集中研究解决。
4.规范地址登记信息。根据调查摸底和门楼牌号的编制情况,门牌办公室建立健全门楼牌号资料专项档案,督促指导公安、房地产、工商等部门逐步修改完善居民户口、房地产、企业注册等登记项目。
(三)制作安装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落实制作安装经费,开展项目招标,完成门楼牌号制作安装工作。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0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建立落实门楼牌号编制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门楼牌号协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门楼牌号制作安装、部门配合协作等内容开展专项检查验收,考核结果纳入民生工程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绩。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街路巷指示牌、门楼牌号是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在城市空间中的地理坐标,是单位、居民经济社会活动基础性信息资料,涉及到城市行政管理,企事业单位工商登记、广告宣传、业务经营活动,广大居民户籍、房产、水电、通信、邮政等资产登记和日常社会交往活动,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落实门楼牌号清理整顿的各项措施和工作要求,切实解决门楼牌号管理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门楼牌号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主要负责协调解决门楼牌号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长效协同机制,推进和规范全市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严禁违规收费。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实际,明确门楼牌号清理整顿责任主体,严格按新版《地名标志》国家标准统一门楼牌号制作标准,严禁设立门楼牌号工本费收费项目。新建道路、住宅小区楼栋牌、单元牌制作安装经费由产权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各商业网点、企事业单位门牌制作安装经费由业主承担。严禁任何单位在办理地址项目变更时设立收费项目,搭车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