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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潞安矿业(集团)公司潞宁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潞安矿业(集团)公司潞宁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
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
(晋煤办基发[2010]1082号)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潞矿办字[2010]617号《关于潞安集团公司潞宁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开工建设的请示》收悉。
  潞安集团潞宁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是经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10]53号文批准能力由240万吨/年调整为120万吨/年,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规发[2010]242号文批复地质报告,以晋煤办基发[2010]847号文批复矿井初步设计,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煤监安一字[2010]461号文批复安全专篇设计,你公司以潞矿宁办字[2010]198号文和潞矿宁办字[2010]199号文对环评报告和安全做出承诺,至此,矿井的前期审批文件及程序已全部完成。
  截止目前,矿井的施工队伍已选择了温州第二建井公司进行施工,监理合同已与山西中太监理公司签订,质量监督已在煤炭工业潞安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注册登记,矿井管理组织机构已建立,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并通过汇审,矿井的前期准备及“四通一平”工作已全部完成,已具备正式开工建设的条件,鉴于此,同意你公司请示意见,潞安集团公司潞宁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矿井120万吨/年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可于2010年9月30日正式开工建设,建设工期29个月。省厅要求你公司监督该矿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各专篇设计内容,以及矿井施工组织设计,科学管理、精心组织,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确保矿井建设与各专项工程及设施的“三同时”。
  二、抓好安全组织机构的建立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落实工作,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均应按照晋政办发[2009]172号文、晋政办发[2010]47号文、晋煤办基发[2010]300号文,以及省政府下发的“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有效预防和杜绝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矿井周边及井田内存在大量采空区积水,且带压开采,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遵守《煤矿防治水规定》,并在施工过程中进一步勘查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加强地质构造及导水性的探测,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治后采”的原则,制定有效的防治水措施,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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