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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高平科兴前和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高平科兴前和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
(晋煤办基发[2010]1096号)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
  你局上报的晋市煤局规字[2010]491号《关于山西高平科兴前和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开工建设的请示》收悉。
  山西高平科兴前和煤业有限公司是经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44号文批准重组整合矿井,设计生产能力提升为120万吨/年,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规发[2010]112号文批准地质报告,以晋煤办基发[2010]351号文批复矿井初步设计,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煤监安二字[2010]294号文批复安全专篇设计,你公司前煤字[2010]87号文已对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承诺,至此,矿井的前期审批文件及程序已全部完成。
  截止目前,矿井的施工队伍已选择了重庆川九建设有限公司进行施工,监理合同已与山西省煤炭监理有限公司签订,质量监督已在煤炭工业晋城地方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注册登记,矿井管理组织机构已建立,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并通过汇审,矿井的前期准备及“四通一平”工作已全部完成,已具备正式开工建设的条件,鉴于此,同意你局请示意见,山西高平科兴前和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可于2010年10月2日正式开工建设,建设工期12个月。省厅要求你局监督该矿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各专篇设计内容,以及矿井施工组织设计,科学管理、精心组织,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确保矿井建设与各专项工程及设施的“三同时”。
  二、抓好安全组织机构的建立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落实工作,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均应按照晋政办发[2009]172号文、晋政办发[2010]47号文、晋煤办基发[2010]300号文,以及省政府下发的“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有效预防和杜绝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矿井周边及井田内存在大量采空区积水,且带压开采,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遵守《煤矿防治水规定》,并在施工过程中进一步勘查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加强地质构造及导水性的探测,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治后采”的原则,制定有效的防治水措施,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
  四、在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要加强“一通三防”工作,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检测瓦斯涌出情况,认真做好瓦斯预测预报工作,具备条件时应及时对矿井瓦斯涌出量等参数进行测定和瓦斯等级鉴定,健全完善矿井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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