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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厅关于尽快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厅关于尽快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晋文办发〔2010〕33号)


各市文化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推动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我省2010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补助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仅包括已公布的山西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二、申报数量

  各市从历年未补助过的项目中申报3至5个项目。

  三、申报时间

  各市请于4月1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四、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要区分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统筹安排,重点项目应选择具有重大历史、文化、科学价值且生存状况濒危的项目,企业类的项目或生存状况好的项目不予补助;

  2、申报经费项目要按照重点优先、抢救优先的原则合理排序,列在前面的项目应是各市认为需要优先进行补助的项目,补助过的项目不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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