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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厅关于对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进行严查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厅关于对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进行严查的通知
(晋文办发〔2010〕47号)


各市文化局、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

  近期福建、广东、江苏等地接连发生侵害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案件,5月3日,中央紧急召开“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报动员部署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迅速组织专门力量,重点查找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治安隐患,大力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切实做好治安防范,全力确保校园、幼儿园安全稳定,为孩子们学习成长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现就加强我省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中、小学校园周边的网吧、娱乐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凡发现这些经营单位位于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要责令其限期(2010年6月30日前)搬迁;搬迁确有困难的,要先责令停业。对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外虽然符合法规规定条件依法设立但严重影响群众日常生活、群众反映强烈的网吧、娱乐场所,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建议其搬迁。

  二、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排查过程中或受理群众举报后发现的校园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及时将情况通报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并协助和督促校方及时处理;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黑网吧,要及时将案件移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坚决取缔。

  三、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发挥好文化市场统一举报电话“12318”的作用,健全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队伍,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提高监督实效。对群众举报要做到有报必查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

  四、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抓好网吧、娱乐场所日常管理的同时,特别要注意节日、假期、公休日期间以及学校放学以后时段的监督管理,实行重点时段重点防范、重点地区重点巡查、重点网吧重点打击,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文化部关于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通知》(文市函〔2010〕458号)要求,对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以及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或由于接纳未成年人引发重大恶性案件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一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日;一年内2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连续3次(含3次)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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