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转发《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商务安字〔2010〕21号)
各区县商务委,市商业联合会,市饮食行业协会,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各有关单位:
进入冬季以来,一些城市接连发生重特大事故。2010年11月5日吉林市商业大厦发生重大火灾事故。11月15日上海市发生特大火灾事故。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商务行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现将《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冬季季节特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有关责任,规范安全管理,确保商务行业安全形势稳定。
各区县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尤其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空间经营场所和边营业边施工的三类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对违反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和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同时要配合综合监管部门和专业监管部门做好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要结合“防火墙”工程建设工作,推进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有效提升商务行业排查火灾隐患,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各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要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畅通;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并确保其能正常使用;确保应急广播设施覆盖全部营业区域,并能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二、要制定并完善各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预案。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所有员工培训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三、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在营业时间内在经营场所边营业边施工。经营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四、要加强对火源、气源、电源的安全管理,餐饮经营单位要将后厨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严格执行排油烟道的清洗规定。要确保经营场所的通风,严防一氧化碳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