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职责,市城乡规划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关系;制订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档案、保密、督查、信息、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接待和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务、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拟定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的立项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资金筹集和安排;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财务及统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和宣传工作;承办规划公示、听证和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答辩;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划核实工作;指导全市城乡规划法制工作;负责相关法律咨询和接待相关上访;负责行业执业资格统一管理工作。
(三)城市规划管理科
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研究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程的规划前期调研论证工作;负责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大型道路交通工程、大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的规划服务与技术对接;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和报批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含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层次的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政策性研究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策划;负责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的策划;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勘察测绘的管理工作;组织规划设计方案的招标、评选和优秀设计方案的申报工作;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衔接协调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规划问题;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县镇规划管理科
负责指导县(市)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技术审查工作;参与县(市)重大项目选址,并按分级审批权限做好审查、审批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县(市)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指导县(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负责县(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五)行政许可科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申报的受理和办理工作;负责规划建设项目的咨询服务;负责建设工程报建材料的审查,核发规划行政许可有关手续;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条件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建设工程规划并联审批工作;负责编制各种业务统计报表和资料的归档、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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