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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0〕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安庆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9号)精神,设立安庆市城乡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城市规划局的职责划入市城乡规划局。

  (三)划入原市建设委员会乡、村规划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城乡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全市城乡规划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

  (二)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的编制、评审和报批工作。

  (三)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政策研究和总体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

  (四)参与制订全市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指导专项规划的编制。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的规划管理,并统一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城乡规划监察工作。

  (七)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勘测管理工作;参与重大项目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提出选址意见。

  (八)指导市辖各县(市)县城、镇、乡、村的规划工作;负责各县(市)县城、镇、乡、村的规划评审与依法报批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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