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渝府发〔2010〕9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我市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工作。直辖以来,我市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达到50.6%,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的49.6%,已成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市正处于提速落实“314”总体部署,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关键时期,必须高度重视民间投资对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内陆开放和建设“五个重庆”的推动作用,充分发挥民间投资拉动内需、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功能,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为我市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增添新动力。
二、通过试范案例推动,把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到实处。抓好国发〔2010〕13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关键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把对民间投资的局部扶持转变为维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的国民待遇,把拓宽民间投资领域的试点尝试转变为长期坚持的常态规范。根据我市实际,有关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抓好“八个一”试范案例,探索各行业领域促进民间投资的具体方式方法。“八个一”试范案例包括:“一条铁路”、“一批高速公路”、“一项水利工程”、“一座电站”、“一处广电设施”、“一所医院”、“一个国企重组”、“一支创业投资基金”。这些试范案例分别由有关市级主管部门牵头,开展项目法人招标、股权转让、政府采购、资产重组、金融创新等方式引进民间投资的试点实践。在总结试范案例经验基础上,形成相关行业领域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和长效机制,切实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落到实处。
三、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民间投资促进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市级有关责任部门要在国发〔2010〕13号文件精神指导下,努力创新,大胆尝试,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八个一”试范案例实施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出台细则,推广实施。试范案例实施过程中,要强化领导,加强部门分工协作。责任部门每季度向市政府专题报告进展情况,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