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县、区要紧紧围绕行动方案确定的打击重点,各司其责、协同作战,力争实现湖中无天网、毒饵,市场无候鸟交易,宾馆、酒店无候鸟经营,通道无候鸟运输的“四无”目标。沿湖各县、区林业部门要积极督促沿湖各乡(镇、场),加大候鸟重点栖息地的巡查保护力度,采取分片负责、责任到人的办法,开展巡查保护;沿湖各乡、镇政府要与每一个湖泊承包经营户签订越冬候鸟保护责任状,加大湖泊承包经营户的管理力度,凡在其承包经营的湖区内发现天网、毒饵必须及时报告和全面清理,否则按承包违约处理,严防任何人以捕鱼为名非法捕杀候鸟,有效预防和遏制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各级野保部门要积极协调工商部门加强市场、宾馆、酒店的监管,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市场、宾馆、酒店进行全面清理,严防非法收购、出售候鸟案件的发生;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违法犯罪主力军作用,积极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切实加大车站、码头、机场和重要路段的检查力度,坚决堵住各种非法运输候鸟渠道,对发现的每一起案件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严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媒体、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渠道,组织强有力的宣传攻势,营造良好的候鸟保护工作氛围。一要积极宣传保护候鸟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人人关心候鸟保护、人人参与保护候鸟的良好氛围。必要时,经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同意,可对一些重特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报道,达到教育群众、震慑犯罪的目的。二要大力弘扬绿色健康的生态消费观,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吃食鸟类的不良习惯,积极参与到保护鸟类的行动中来,在全社会普遍树立起爱鸟护鸟的生态意识。三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高度关注各种媒体对鄱阳湖候鸟保护工作的有关报道,切实作好信息收集、处理。对媒体和群众反映的破坏候鸟资源行为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防止恶意炒作现象发生。
(五)明确要求,畅通信息。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行动进展情况,切实抓好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重大信息、行动战果的收集、整理和报送,要畅通信息渠道,明确信息报送责任。同时,要注重拍摄、收集、整理、保存好专项行动的影像资料,特别是反映各地在行动中的组织部署情况、工作措施和行动成效等图文资料。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请于10月28日前上报行动部署情况,并统一填写战绩统计表(附后),每月12日前上报行动累计战果,2011年2月20日前报最后一次累计战果和专项整治行动总结,重要情况和重特大案件随时报告。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15170200581/13007201613,传真:0791-6561600,电子邮箱:金盾网南昌市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辛伍根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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