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破坏鄱阳湖候鸟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林政[2010]43号)
南昌、新建、进贤县林业局,高新区社发局:
根据省林业厅赣林公字〔2010〕39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护鄱阳湖候鸟资源,推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市林业局决定,今冬明春在我市鄱阳湖辖区内开展一次打击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开展打击破坏鄱阳湖候鸟资源违法犯罪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力服务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鄱阳湖候鸟资源保护工作,根据省林业厅《开展打击破坏鄱阳湖候鸟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市林业局决定,从2010年10月25日至2011年3月20日,在南昌市鄱阳湖沿湖各县、区开展打击破坏鄱阳湖候鸟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为使行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破坏鄱阳湖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集中治理整顿一批非法经营候鸟场所,有效遏制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杜绝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确保候鸟在鄱阳湖安全越冬。
二、行动重点
整治重点区域:南昌市鄱阳湖沿湖各县、区。
重点打击行为:
1、利用投毒、网捕、枪击等手段非法猎捕、杀害越冬候鸟的违法犯罪行为;
2、非法收购、出售候鸟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3、非法运输、走私候鸟的违法犯罪行为。
重点整治场所:
1、受到破坏的越冬候鸟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地区,特别是县与县接壤处、人烟稀少的湖区深处等地区;
2、野生动物集贸市场、驯养繁殖场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场所;
3、非法加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窝点及宾馆、饭店、餐馆、酒楼等餐饮场所和野生动物制品生产厂家;
4、车站、机场、港口等重要部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重点运输路线和交通要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