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株洲、湘潭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湘价函〔2010〕171号)
株洲、湘潭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调整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的请示》(株价价〔2010〕187号)和《关于拟调整我市城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请示》(潭价管〔2010〕172号)收悉。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号)精神,为促进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加快三市天然气同价步伐,结合两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情况,经研究,对株洲、湘潭两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1、株洲、湘潭市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调整为2.45元/立方米(含0.03元的价格调节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