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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森林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书》的通知

南昌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森林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书》的通知
(洪林政[2010]23号)


各县(区)林业局:
  现将《南昌市森林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南昌市森林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书

  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机制,坚决将专项治理工作一抓到底。
  二、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善本单位警车和涉案车辆底数调查摸底工作,确保底数准确无误。
  三、严格按照公安部“七个一律”的要求,确保整改措施到位。
  四、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要求,在6月底前,将非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使用、调配的警车予以收回。
  五、建立健全警车使用管理和涉案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对警车和涉案车辆实行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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