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委负责主城区20个菜市场(主城九区每区2个,北部新区2个)外部环境改造。
市农委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负责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卫生监督。
市卫生局负责病媒生物防治技术指导,督促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市场消防安全和车辆停放管理。维护治安秩序,提供执法安全保障,依法制止和处理妨碍整治公务行为,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城区菜市场的商品量检验、计量器具的检定和监管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指导城区菜市场制定合理收费标准,规范投资主体收费行为,监督落实商品经营明码标价,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专项整治工作经费、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建设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并监督专项资金使用。
市委宣传部负责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专项整治的督查考核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区菜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为居民提供干净卫生的消费环境,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增添措施,精心组织,切实抓出成效。市政府成立全市城区菜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商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政策扶持。我市城区菜市场基础条件较差,存在问题较多,改造难度较大。整治改造按照“市级财政补一点、区县(自治县)财政出一点、市场业主筹一点”的办法,解决整治改造资金来源。市政府对改造验收合格的城区菜市场每个补贴30万元。
(三)监督考核。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工作指导和督查督办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办,限期整改。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工作进展和好的经验做法,形成良好的整治工作舆论氛围。全市城区菜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按时保质完成整治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把城区菜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的区县(自治县)和市政府部门要进行行政问责,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