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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区菜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开展调查研究,制订专项整治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议,逐级明确目标责任。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要指导市场业主和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排查问题,区分不同类型,制订市场分类整治和改造方案。
  (二)集中整改阶段。对已纳入城市拆迁改造范围的城区菜市场可不改造,但必须进行整治并达到整治标准。对已改造的标准化城区菜市场和纳入“双百工程”支持的城区菜市场,查漏补缺,抓好缺项整改。对未改造的城区菜市场,主城区于2010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治改造任务,其他区县(自治县)于2011年6月15日前全部完成整治改造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区菜市场整改项目逐个检查验收,上报验收结果。全市城区菜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抽查,并通报专项整治结果。其中,2011年1月20日前完成对主城区菜市场整治改造的验收工作,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主城区外各区县(自治县)城区菜市场整治改造的验收工作。
  五、职责分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是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区菜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和市场改造建设补贴资金,组织整改和督查验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有关问题。
  市商委负责全市城区菜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标准,指导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建设,牵头负责技术指导、督促检查整治工作。
  市市政委负责指导城区菜市场内外环境卫生、公共厕所的整治和管理,指导建立环境卫生制度、改造环卫设施,打击和取缔场外占道经营、摆摊设点。指导制订过渡菜市场方案、划定临时经营场地和相关管理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城区菜市场内经营者主体资格、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以及市场内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消费欺诈等不正当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依法经营,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履行市场开办者市场管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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