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教〔2010〕150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建议调整部分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湘教函〔2010〕171号)收悉。根据《
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
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成本监审情况,经研究,现就调整我省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标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由每生150元调整为180元,其中:报名费由每生25元调整为35元,考试费由每生125元调整为145元。
上述收费收入省、市(州)或高校仍按5:5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