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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价函[2010]43号)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延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费收费标准执行期限的函》(辽安监办函〔2009〕2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依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考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非〔2009〕883号),经研究,现就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你局或其委托的考核单位,按国家规定的考核标准,在组织进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时,可按规定收取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考务费,收费标准为:

  1、理论考核考务费:50元∕人·期;

  2、实际操作考核考务费:100元∕人·期。

  每科考核不及格者,免费考核一次,仍不及格需再考核的,减半收费考核考务费。

  按《安全技术考核标准》规定的复审考核,其考核考务费收费标准每人每期不超过30元。

  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考务费收费标准包括报名、考核、发证、建档、设备使用、材料消耗等全部费用,各考核单位不得在此之外再向学员加收其他费用。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具体包括:电工、金属焊接切割、登高架设、制冷、爆破、矿山通风、矿山排水、矿山安全检查、矿山提升运输、采掘(剥)、矿山救护、危险物品作业人员。

  四、考核考务费有关优惠政策

  1、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考核,按规定收费标准50%收取。

  2、由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提供场地、设施、原材料等,按规定收费标准60%收取。

  五、你局或其委托的考核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分别到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办理《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并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7号)规定,在收费场所明显位置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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