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入各地区、重点生产企业,检查企业生产仓储现场,对企业生产产品是否存在假冒专利、故意侵犯专利权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企业自觉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四)产品生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由省农委、省质监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版权)局、省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1.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全省产品生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
2.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识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3.以出口农副产品、矿产品、机电产品等大宗出口商品为重点查处产品,加大进出口生产源头治理力度,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力度。
4.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等行为。
(五)商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由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版权)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1.由省商务厅负责制定全省商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
2.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3.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4.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5.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展前审查,严禁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产品生产企业报名参展;加强展中巡查,及时发现并责令企业整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参展商品知识产权档案及信息库,抓好展会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做好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准备工作,主动、及时搞好协调和服务。
(六)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由贵阳海关牵头负责,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版权)局、省知识产权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1.由贵阳海关负责制定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具体工作方案。
2.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机制,规范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行政执法行为和程序。根据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特点,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风险分析技术, 在保证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的同时,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加强海关间情报交换、人员培训和执法技术交流合作,遏制假冒和盗版产品的国际流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