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及责任部门
(一)打击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
由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版权)局牵头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1.由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全省打击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
2.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复制传播、批发销售各类盗版制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的各类侵权盗版活动,严厉查处未经许可使用侵权盗版软件的违法行为。
3.严厉查处各类非法出版物的进口、批发、零售、出租等行为,加强娱乐场所卡拉OK曲库内容管理,加强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
4.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络播放节目的监管,依法打击广播影视和视听新媒体领域的侵权盗版盗播行为。
5.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管力度,推进各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对需要采购正版软件的,财政部门给予资金保障。
(二)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行动。
由省工商局牵头负责,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版权)局、省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1.省工商局负责制定全省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
2.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 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依法查处盗窃、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依法查处冒用他人名称、傍名牌的行为。
3.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特殊标志专用权保护,重点查处侵犯贵州茅台酒、老干妈等驰(著)名商标专用权案件。
4.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
(三)保护专利权专项整治行动。
由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版权)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1.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全省保护专利权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
2.加强流通领域各类批发、零售企业市场检查,重点查处商品批发、货物进出口、商品零售等环节中的故意侵犯专利权和假冒专利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