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0﹞103号)
各自治州、省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11月5日召开的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我省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提供知识产权制度保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三)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充实知识产权执法力量,改善知识产权执法条件,提高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反应能力,加强执法协作,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能,全面提高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重点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大型商场、超市、药店、各类展会等为重点整治环节,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食品药品业等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食品、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整治对象,以查处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打防结合,全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