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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外派劳务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外派劳务管理的通知
(渝办发[2010]29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以来,我市相继发生重庆俄海商贸有限公司派遣至俄罗斯、重庆容全建筑工程公司派遣至安哥拉等多起境外劳务纠纷事件,涉及我市垫江县、合川区等15个区县200余名劳务人员,造成较严重的社会影响。发生劳务纠纷主要原因是中介公司没有外派劳务经营资格,违规为劳务人员办理商务、旅游签证,出境非法务工,有的甚至欺骗劳务人员,无工可务。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外派劳务工作宣传力度,加强外派劳务管理,维护稳定,促进外派劳务工作规范有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公布我市外派劳务经营企业名单,宣传外派劳务管理政策,提醒外派劳务人员看清企业经营资格,签订正式合同,认准工作签证,只交规定费用,走正规渠道出国务工。
  二、外派劳务人员较多的区县要按照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印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的函》(商合函[2010]484号)的要求,依托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及外派劳务基地等机构建立本地区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服务平台履行对外劳务合作服务、促进、保障、规范和管理等职能职责。外派劳务经营企业只能通过服务平台招收本地劳务人员,本地劳务人员只能通过服务平台报名应招。
  三、市外经贸委要严格外派劳务项目审查,按照《关于实施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制的通知》(商合发[2008]33号)规定为经营企业办理外派劳务招收备案手续,及时通报公安、工商、外事侨务等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备案手续,按规定为经营企业办理所需事项。
  四、市工商局要认真履行登记注册和市场经济秩序监管职责,对外派劳务经营企业进行定期巡查,规范其经营行为,对违反规定被有关部门吊销经营资格的,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经营企业发布外派劳务招工广告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五、市公安局要按照《关于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规定,严格受理、审批外派劳务人员护照,发现有非法出国务工嫌疑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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