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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县级产业园要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和聚集产业发展需要,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入产业园区集中发展,按照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原则,依托本地资源,利用优势产业,积极打造地方品牌,推动品牌向名牌转变。促进资源综合开发循环利用,大力发展矿产品深加工产业,确立“一矿区一产业”的发展思路,坚持以资源换技术、以市场换资金的招商引资策略,通过引进、消化、吸收,规划建设一批以促进矿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的、相关产业相配套的特色产业园。

  (十一)鼓励产业聚集发展。除资源型项目选址有特殊要求外,重大产业项目要向产业园区集中,优质资源向优势产业聚集,其他产业项目应进入园区集中建设。要发挥产业园区内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促进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协作,建立相互配套、分工协作关系,形成相互关联、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

  (十二)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广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生产经营方式,实施节能减排,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在产业园区要鼓励建设生态工业,积极推行清洁生产、生态保护,实施工业污染物集中治理和达标排放,严格限制高污染、高排放、高消耗产业进入。

  (十三)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按照新型工业化发展要求,鼓励产业园区企业将生产性服务业与现代服务业有机融合,发展-7-成为为生产、经营、社会和政府管理提供中间服务的新兴产业,带动现代物流、企业管理、科技研发、市场服务、技术推广、网络信息、金融保险、商务服务、咨询中介等服务领域的发展。
  四、创新产业园区发展体制机制

  (十四)创新承接产业转移机制。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和谐发展的理念,建立合作机制,探索与东部省(市)共建产业园区的有效途径,充分利用深圳、大连、青岛、宁波等对口帮扶城市在人才、资金、管理、信息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尽快推动与之合作共建产业园区。通过共建产业园区和推进战略合作,助推承接产业转移,拓宽发展渠道,增强发展后劲。

  (十五)创新建设发展模式。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业主开发、政企共建、项目先行等建设模式。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地区的产业园区,可采取“共建共享、收益分成”方式,积极推行市(州、地)县(市、区)共建,政府与企业共建,企业与企业联建,引进国际国内优强企业承建,鼓励社会团体承建等多种联建方式,实现资源整合、功能互补、人才互动。按照“先行先试,率先突破”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在投融资体制改革,土地使用流转制度改革,企业产权并购等方面大胆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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