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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洪民宗字〔2010〕10号)


各县区民宗局,经开区工委办,高新区、红谷滩新区、桑海开发区、英雄开发区社发局: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各级领导批示精神,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举措,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涌现出了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在对各县区、开发区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比的基础上,经市局研究决定,授于新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进贤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南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东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南昌高新区社会发展局“2009年度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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