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COD减排有关工作的通知
(晋建计函字〔2010〕64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
污染减排任务是国家下达我省的一项约束性指标,必须无条件完成。今年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12月下旬,国家环保部污染减排核查组将对我省污染减排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结果将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COD减排是COD减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2010年COD减排指标以及“十一五”期间总体减排指标的顺利完成,必须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完善核查时所需的全部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引起高度重视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强化辖区内各县(市、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监督考核。各市要在11月25日前安排一次预考核,按照《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增生活COD减排指标任务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48号)要求,对各自辖区内县(市、区)污水处理厂进行认真核查核算,并将核查核算结果于12月5日前报送我厅。对自查中发现的资料不完善、个别设备运行不正常等问题要及时解决;对运行不正常、不稳定的污水处理厂,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再次进行督查督办,直至实现稳定达标运行;对自查中发现的个别污水处理厂不能完成减排任务,甚至弄虚作假的,要及时报送我厅。
二、完善污染减排备查资料
要严格按照国家污染减排核查规范性要求,做好备查资料准备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省里统一台帐格式要求,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行记录表、减排监察系数检查记录表、日进水量、进出水口COD浓度、加药量记录表、电费收据等相关资料及手续,进一步做好运行档案资料和台帐的管理。特别是年内新建成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在计入减排量的前一个月予以完善。
二是必须完善涉及减排考核的在线监测设施、进出水口流量计,并且要确保运行良好,防止影响到处理水量、进出水口COD浓度的准确统计,以避免国家核减我省生活COD减排量。对已运行但无中控系统的、设计日处理能力大于1万吨(含1万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中控系统并投入正常使用。中控系统必须能够反映出生化池融解氧、污泥浓度、进出水水量和水质、鼓风机房电流、鼓风量、曝气设施运行状况、滤池堵塞率等数据,且相关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并能随机调阅上述运行指标数据和趋势曲线,如有特殊原因,需准备相关文字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