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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旅游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推荐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旅游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推荐工作的通知
(晋建村字[2010]62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旅游局:
  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开展第一批 “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工作”以来,我省申报和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6个村镇被公布为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居全国第二位。为保护和利用村镇特色景观资源,积极发展村镇旅游,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决定开展第二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申报工作,现将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景观特色明显、旅游资源丰富并已形成一定旅游规模、人居环境较好的建制镇、集镇、村庄。
  二、申报资料
  各市推荐的村镇应准备以下申报资料(一式五份):
  (一)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申报表。
  (二)镇(村)基本情况(1500字文字材料)。
  (三)反映镇(村)概况和主要特色的音像资料(10分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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