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大专院校开展结核病健康促进活动的通知
(黑卫疾发〔2010〕600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教育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教育局,各高校,省结防所:
为做好全省大专院校结核病健康促进工作,进一步提高大专院校学生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决定2010年9月-2011年1月期间在全省大专院校开展以“构建无结核病的健康和谐校园”为主题的结核病健康促进活动。
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制定了《全省大专院校“构建无结核病的健康和谐校园”活动实施方案》,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全省大专院校“构建无结核病的健康和谐校园”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背景
近些年来,我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对大众广泛进行了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采取结防机构人员深入社区、中小学校、乡村、矿区企事业、监狱等各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健康促进活动,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近年来,大专院校学生结核病疫情时有发生,不仅给学生的身心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严,也重影响了学校的教学秩序。为有效控制大专院校结核病的疫情,在全省大专院开展以“构建无结核病的健康和谐校园”为主题的结核病健康促进活动。
二、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构建无结核病的健康和谐校园”的活动,对学生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和结核病防治政策进行集中、系统、科学、广泛的宣传和普及,一方面提高学生结核病防治知识、政府免费诊治肺结核政策的知晓率;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有可以症状主动就诊;了解结核病只要科学处方、规律全程治疗,90%是可以治愈的;对周围患病同学不要歧视,多关心。另一方面提高学校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建立结核病防治工作机制,设立专人负责;对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并推荐到结核病防治机构;对已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落实全面监督管理;实行涂阳肺结核病人休学、休班,阴转后凭结核病防治机构出具的证明方可复学的制度;避免结核病在学校暴发流行,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让学生在安全、卫生、和谐的环境中健康成长,快乐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