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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厅依法行法(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厅依法行法(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教法〔2010〕149号)


各市(行署)教育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 10号),进一步完善我省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根据《省政府对省直各部门(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量化标准》要求,现将重新制定的《黑龙江省教育厅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及其中的通用考核目标和专用考核目标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行署)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省森工总局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教育行政执法实际,加大对本机关实施和对下级机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力度,加强层级监督力度,逐级抓好落实。教育法制机构要全面履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赋予的职责,切实担负起本部门实施和监督下级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要有重点地加强平时跟踪检查,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点领域跟踪检查、问卷调查、随机抽查、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及时消除责任制落实中的薄弱环节,依法纠正违法问题。各市(行署)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省森工总局教育局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及行政执法责任制专用考核目标分解表要于2010年11月1日前印发,并抄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黑龙江省教育厅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全面实施各项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为重点,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推行和进一步完善教育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实效,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为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证,努力实现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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