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重庆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渝府发〔2010〕9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4年以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有关单位广大干部职工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的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扎实工作,认真履职,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机制不断健全,政府决策机制不断完善,政府管理制度质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行政监督有效加强,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化解矛盾的能力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涌现出了一大批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决定,对万州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政策法规科等50个重庆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刘道平等97名重庆市依法行政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行政机关、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以他们为榜样,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重庆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名单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重庆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表彰名单
一、先进单位(50个)
1.万州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政策法规科
2.黔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3.涪陵区环境保护局
4.渝中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5.大渡口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6.江北区农林水利局
7.沙坪坝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8.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9.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北碚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11.万盛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12.渝北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13.巴南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