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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建立排查评估制度。市和区县(自治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本系统、本部门开展工作时收集、掌握的精神病人信息要及时上报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将信息通报卫生部门,卫生部门务必组织专门力量在 5日内完成诊断和风险等级评估工作,对风险等级评估确定为三级以上的精神病人信息及时通报给病人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公安机关。
  (四)建立治疗管理制度。各区县(自治县)要督促乡镇(街道)组建由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住地社区居(村)委会干部、精神病防治医生(以下简称精防医生)、监护人(单位)、社区民警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等为成员的联合管理小组,督促协助精神疾病患者监护人或近亲属进行监护治疗。对高风险精神疾病患者,联合管理小组要动员监扩人送院治疗,协助解决其经济困难,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治疗措施;对暂时无法住院的,要与监护人签订责任书,保障服药,加强访视。对中等风险精神疾病患者,联合管理小组要与监护人建立联系,保障服药,加强访视。对低风险精神疾病患者,联合管理小组要掌握动态,加强社区康复。
  (五)建立康复制度。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规划和建设社区康复机构,推动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康复体系建设,确保有需求的精神疾病患者获得基本药物治疗和医疗、康复服务。全市各级残联要协调推动“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康复工作;开展精神残疾社区康复工作,推动精神疾病社区康复设施建设。
  (六)建立保障制度。精神疾病患者基本药物、贫困精神病人住院、强制治疗经费由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资金予以报销和补助。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对各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处置装备和运行经费给予保障。卫生部门应做好医务人员、住院床位以及合并传染病和躯体病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
  (七)建立考核制度。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制定对各部门和区县(自治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考核办法,实行年度考核与重大保卫工作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要上报市政府。市和区县(自治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深入各区县(自治县)、街道(乡镇),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实施督导,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漏管失控,发生严重肇事肇祸行为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不仅是社会治安问题,而且是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社会问题。各区县 (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平安重庆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长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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