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渝办发[2010]27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诊断、治疗、康复与管理服务工作,保障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生活质量,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方案的通知》(公明发 [2010]27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暴力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 [2008]10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领导、综治牵头、各方配合、齐抓共管”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作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措施,对全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施严格管控,为建设平安重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严格管控、建立长效”的原则,在前期全市实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及时开展重性精神病人风险等级评估,准确掌握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现状与活动轨迹,严格落实救治、管理和服务等有效措施,力争通过1— 2年的努力,在全市上下建立起排查评估、信息监测、治疗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为严格管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建立长效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理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由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级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理工作。
四、职责分工
综治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每年组织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定期、不定期对下一级政府及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纳入平安重庆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度对下一级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考核。
公安机关:负责牵头并会同卫生、民政、财政、人力社保、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工作:收集、汇总、上报公安机关参与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的情况和相关数据;更新“全国重性精神病人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数据;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处置工作;依法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委托精神病司法鉴定和送定点医院强制治疗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开展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医疗救治,并负责查找患者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