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扎实做好扑火救灾准备工作
各地(市)必须制定和完善森林火灾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够按照预案快速反应,迅速处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扑救经费,做好物资储备,全面检修扑火机具等设备,确保防火、灭火的需要;武警西藏森林部队要进入临战状态,人员、车辆、扑火机具等在位率和完好率必须达到90%以上,并协同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切实做好我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地(市)、县(市、区)各类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以及乡(镇)级森林防火突击队,要做好防火灭火的一切准备。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防扑火安全机制,坚决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防扑火知识,发布公益广告及信息,特别是加强对“12119”森林防火报警电话的宣传,切实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的法规意识和防范意识,要把宣传融入到日常管理中,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使森林防火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施工单位、进乡村”,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六、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在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保持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归口上报制度,保证火情及时得到妥善处置。护林员、瞭望员要扩大巡查范围,加大巡查密度,发现火情立即快速反应。
七、加大依法治火力度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治火、依法管火,加大对森林火灾肇事者的打击力度。对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引发森林火灾,发生火情隐瞒不报、贻误扑火战机,防火责任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造成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重大影响的,要坚决追究当地政府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同时,一旦发生林火事件,森林公安部门要会同当地公安部门组成专案组,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