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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11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11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齐政办文[2010]69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做好2011年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市政府决定编制2011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11年的工作部署,围绕深入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贯彻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为契机,在继续抓住和利用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政府规章。
  二、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从我市的实际需要出发,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政府规章题目,并于2010年11月29日前将拟制定的规章题目报市政府法制办。
  各部门上报的规章题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保证上报时间和相应经费,明确责任人,提出并按时完成立法考察计划。
  三、各部门上报的政府规章题目,由市政府法制办综合平衡,提出制定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凡未被列入2011年立法计划的,年度内不予审修。
  四、2011年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制定工作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有关要求办理,拟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题目及其相关草案文本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五、各部门在上报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时应按附表的各项要求逐项填写。有关编制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具体事宜,请与市政府法制办立法科联系。
  联系电话:2790829
  联系人:马文红、姚辛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11年政府规章立项申请表

  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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