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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19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甘政发〔2010〕49号)》和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在全省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市州、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效明显,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受多种因素影响,在我省一些地方和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现象仍时有发生,这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企业利益,干扰了社会创新发展的积极性,也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力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一、工作目标

  这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使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生产和流通领域侵权和假冒行为明显减少,逐步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全社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得到明显提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更加紧密,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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