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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的通知
(青商办字[2010]37号)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多起较大火灾事故,市政府下发《关于深刻吸取11.5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增强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的认识
  当前,已进入冬季,天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且传统节日集中,人流物流数量大、流动快,是火灾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高发季节。今年以来,我市已发生多起较大火灾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清醒认识冬季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提高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抓紧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和防火措施的落实,切实加强指导协调督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迅速开展冬季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明电[2010]17号)的要求,迅速开展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大对用电用油用气集中和人员集中的重点商场、市场和仓库、职工宿舍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减少各类火灾隐患和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是认真开展对骨干商贸企业、骨干流通型外贸企业和外资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抓住重点环节、重点装置、重点部位,重点摸清重点商场、市场和橡胶、服装、食品等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火灾隐患,认真排查,列出清单,及时提出整治措施,迅速整改。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迅速会同消防等部门对辖区内的重点商场、市场、外贸、外资企业安全生产和防火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市商务局将于近期会同市消防等部门对骨干流通商贸企业、骨干流通型外贸企业和重点外资企业进行消防安全工作检查。
  二是加强对重点商场、市场、骨干流通型外贸企业和重点外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和防火灾教育,以“人人受到宣传教育,人人增强防范意识,人人掌握基本常识”为目标,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和防火知识培训,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技能,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防火能力;组织员工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有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提高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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