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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汲取“1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汲取“1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办发〔2010〕33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胶州路一栋教师公寓在外立面保温改造过程中发生特大火灾,已造成53人死亡,100多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专门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当前正值冬季,雨雾恶劣天气增多,又是四季度施工高峰期,建设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施工安全压力大。为深刻汲取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把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作为重中之重。要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特别是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亲自到一线检查督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立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建设工程开展安全检查,各级建设、交通、水利、市政、国土、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对本行业领域的建设工程开展安全检查,有关单位要立即对本企业的在建工程开展安全检查,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各项安全监管。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要重点加强对主干道环境综合改造工程、居住区综合整治工程,特别是建筑外立面整治工程的监督检查,将防火、防脚手架垮塌、防物体打击等作为监管重点,严防死守,千方百计防止事故发生。

  二、明确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全市各级建设、交通、水利、市政、国土等工程建设监管部门务必坚持先勘察、再设计、后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施工队伍依法确定、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过程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及备案等规定,确保工程建设依法实施,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对主干道环境综合改造和居住区综合整治工程,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要重点加强监管,落实好具体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市城乡建委要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市市政委、市园林局、市公安消防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巡查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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