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引黄济津保水护水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0〕121号)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引黄济津保水护水工作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2010年引黄济津保水护水工作责任分工
为加强2010年引黄济津应急调水期间的保水护水工作,结合我市引黄济津应急调水工作实际,根据各单位职责,现将引黄济津保水护水工作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市水务局
(一)负责引黄济津保水护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
(二)负责组织对引黄济津输水沿线重点巡视、巡查,考核各相关部门的保水护水工作。
(三)会同水利部海委做好引黄济津输水水量计量工作。
(四)协助市环保局做好引黄济津水质监测工作。
(五)负责制定、完善和发布依法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和在全市深入开展节约用水工作等相关规定。
(六)负责引黄济津市内输水河道沿岸口门的封堵管理、维护和保水护水工作。引黄济津输水期间未经批准,严禁向市内输水河道排沥。
(七)负责组织自来水集团及相关供水企业做好引黄济津源水水质监测工作和突发水质变化情况下的应急措施落实工作。
(八)负责利用引滦河道及向滨海新区输水管道工程的保水护水工作。
二、市环保局
(一)负责引黄济津水源输送及储存区域等保护范围内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监督检查引黄济津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对向引黄济津水源保护范围内排污及污染引黄济津水源行为进行处罚。
(三)负责适时监测引黄济津输水水质,并及时发布引黄水质报告。
(四)负责引黄济津输水沿线重要节点和临时节点监测水质,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三、市公安局
(一)负责引黄济津输水沿线治安保卫工作,维护输水安全。
(二)依法查处私自扒掘、拆除引黄济津输水河道堤防、堤埝、已封堵的口门等工程的行为,以及偷引、哄抢引黄水源的行为。
四、海河下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