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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培育自主品牌的实施意见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泰州市知名商标企业进行奖励,奖励额度按泰政发[2006]85号文件规定执行。对申请农副产品商标的和获得地理标志的,给予一定奖励。

  (二)允许企业以商标权作价投资。在企业注册登记中以驰名、著名商标作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出资的,可按规定最高占企业注册资本的70%。对以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名称作为企业字号申请登记,以及以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名称作为相同或相关行业的企业字号申请登记的,必须提交商标注册人同意的授权或许可文件,工商部门方可准予核准。

  (三)鼓励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四)加大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信贷和产品采购力度。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开展以商标等无形资产为担保的信贷服务,在信贷上给予支持。按照同等优先原则,政府采购部门优先采购其商品和服务。

  五、组织领导

  (一)建立商标战略推进组织领导机制。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市商标战略推进领导小组,统领全市商标战略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分类指导、资源整合、舆论宣传、效能监督、考核奖励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泰州工商局。各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

  (二)加强商标发展目标考核管理。市政府将商标发展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考核体系。市商标战略推进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认真实施商标战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市(区)政府按照市政府年度总体商标发展目标,逐层分解落实,并列入年终考核内容。

  (三)形成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工商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指导作用,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组织制定创建驰名商标的发展计划,实行重点帮扶责任人制度和帮扶联系督办制度。新闻媒体要加大对驰名、著名商标的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商标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对商标侵权和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商标、爱护商标、发展商标、共同推进商标战略的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政策措施,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财政贴息、资源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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